一、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1.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第20條所示強化董事會職能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 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 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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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Board of Directors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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