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為公司之永續發展、協助董事會強化管理機制並健全公司治理,於109年10月28日設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至少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
本公司於114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將「提名委員會」更名為「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並擴大職掌範疇,統籌 ESG、董事提名、董事進修及公司治理等相關事務。該委員會負責規劃與推動相關計畫,確保公司治理制度與永續發展策略之有效落實。董事會則定期聽取該委員會之執行報告,綜合評估相關策略之可行性,檢視各項目標進度,並督導經營團隊於必要時進行調整,以持續強化公司治理架構,提升永續經營績效。
永續發展暨提名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
二、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各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三、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四、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五、永續發展年度計畫及策略方向之訂定。
六、永續發展年度執行情形與成效之追蹤、檢討。
七、審議永續報告書。
八、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