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公司之永续发展、协助董事会强化管理机制并健全公司治理,於109年10月28日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至少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应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参与。提名委员会秉於董事会之授权,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1.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高阶经理人所需之专业知识、 技术、经验及性别等多元化背景暨独立性之标准,并据以觅寻、审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阶经理人候选人。
2.建构发展董事会及所属各委员会之组织运作,规画并执行董事会、各委员会及高阶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并评估独立董事之独立性。
3.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进修计画及董事与高阶经理人之继任计画。
4.订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以强化公司治理制度及实务,保障利害关系人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