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1.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三章第20条所示强化董事会职能规范,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量多元化,并就本身运作、营运型态及发展需求拟订适当之多元化方针,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标准:
(1) 基本条件与价值:性别、 年龄、国籍及文化等。
(2) 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背景(如法律、会计、产业、财务、行销或科技)、 专业技能及产业经历等。
BACK
返回
BACK
返回
BACK
返回
BACK
返回
BACK
返回
Scroll
董事会
Board of Directors
本公司之董事会应指导公司策略、监督管理阶层、对公司及股东负责,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项作业与安排,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行使职权。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之具体管理目标与达成情形
关於本网站使用浏览器纪录Cookie来提供您最好的使用体验,我们使用的Cookie也包括了第三方Cookie。相关资讯请访问我们的 隐私权与Cookie政策。如果您选择继续浏览或关闭这个提示,便表示您已接受我们的网站使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