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公司治理并提升董事会功能,本公司於 2020 年度经董事会通过订定「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董事会每年应至少执行一次内部董事会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结束前完成。并依第六条及第八条之评估程序及评估指标进行当年度效评估,且依第六条规定将评估结果送交董事会报告。此外,公司应至少每三年由外部专业独立机构或外部专家学者团队执行评估一次。
• 本公司內部董事會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績效評估。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上開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每年問卷悉數回收後,將依前開辦法分析,將結果提報董事會,
本公司於2026年1月22日召開之董事會將評估結果及明年度將持續強化之方向進行提報。
•本公司2025年委託外部機構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針對民國2024 年9 月1 日至2025 年8 月31 日期間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該機構委派評估專家三分別就董事會組成及專業發展、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運作效能、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董事會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程度等五大項構面,以問卷及實地訪查評方式評估董事會效能。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並於2025年9月26日提出評估報告,本公司於2026年1月22日董事會報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