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公司治理并提升董事会功能,本公司於 109 年度经董事会通过订定「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董事会每年应至少执行一次内部董事会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结束前完成。并依第六条及第八条之评估程序及评估指标进行当年度效评估,且依第六条规定将评估结果送交董事会报告。此外,公司应至少每三年由外部专业独立机构或外部专家学者团队执行评估一次。
• 本公司董事会评估之范围,包括整体董事会、个别董事成员、薪资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绩效评估。
•本公司最近一次绩效评估外评为111年第4季,委由「社团法人中华公司治理协会」针对本公司董事会之效能(含绩效)进行评估,该协会及执行专家与本公司均无业务往来且具独立性,并於111年11月3日出具董事会效能评估报告。